绿茶、云海肴、杨国福等19家餐企因食安问题被查处
发布时间:2022-10-07 18:09:57

 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 据“北京消协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2022年3月25日-4月14日,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,对海淀区1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,其中包括绿茶、云海肴、杨国福、木屋烧烤等餐企。具体查处情况通报如下:

  存在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 北京上地天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无)

 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 北京巳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西四包子铺)

  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、帽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 北京多乐房餐饮店(招牌名称:西粉堂新疆米粉)

 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、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不全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 太一餐饮(北京)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太一全牛馆)

  16 北京吃心壹佰思味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棵松分公司(招牌名称:吃心壹佰)

  存在未保持操作间内环境整洁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
  存在未正确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。